對于目前存在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及入網食品銷售者落實網絡食品安全責任的管理人員不夠明確、相關責任要求不夠細化等問題,2026年2月2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食品伙伴網對《規定》中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相關的重點內容進行了解讀,供行業參考。
01 適用對象
《規定》的適用對象為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包括: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下簡稱平臺提供者)。
?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自建網站或者其他網絡服務銷售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以下統稱入網食品銷售者)。
02 入網食品銷售者核心要求
2.1 網售資質:真實有效
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等經營資質或進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嚴格按照經營項目范圍從事網絡食品銷售活動。
不得使用虛假或者他人的經營資質、備案信息入網銷售食品,從源頭杜絕無資質、假資質經營行為。
2.2 信息公示:全面透明
?主頁面:
在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銷售食品主頁面:
(1)預包裝食品:公示食品標簽信息。
(2)散裝食品:公示食品名稱,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
除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等動態變化的內容外,銷售食品主頁面展示的食品標簽信息應當與實際銷售的食品標簽信息保持一致。
2.3 網售行為:依法合規
?銷售禁令
入網銷售者對所售食品安全負責,不得銷售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宣傳禁令
展示的食品產地、成分、功能、適用人群等信息應當真實、合法;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2.4 風險防控:全程貫通
?人員配備
應當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進行相應的培訓和考核。
?風險管控機制
(1)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并實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
(2)重點管控:進貨查驗、資質及食品信息公示展示情況、貯存配送控制情況、投訴處置情況等。
?貯存配送要求
采取相應措施保證食品貯存、運輸、配送等條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5 風險管控:快速響應、依法處置
?風險隱患處置
發現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立即暫停銷售、斷開鏈接等;發現平臺提供者推介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應當及時告知平臺提供者。
?潛在風險報告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網絡食品銷售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03 平臺提供者要求
規定對平臺提供者提出了更加具體的要求,如下所述。
3.1 入網審查核驗
《規定》要求平臺企業對入網銷售者進行實名登記,對其經營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查,并每六個月核驗更新相關信息。禁止使用虛假或者他人的經營資質、備案信息入網。
3.2 風險管控識別
《規定》要求平臺提供者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并通過技術監測、實時巡查等方式識別網絡食品銷售活動的風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控處置風險隱患。
3.3 選品推介管理
《規定》要求平臺企業建立并實施嚴格的選品制度,明確選品標準和規范,查驗供貨者資質和食品合格證明等,嚴禁推介禁售食品,發現風險時要立即停止推介并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3.4 違法行為處理
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銷售者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會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并按照平臺規則進行相關處置;同時規定鼓勵平臺提供者之間共享入網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及處置情況等信息。
3.5 暢通投訴舉報渠道
《規定》要求平臺經營者在顯著位置設置投訴舉報鏈接,方便消費者投訴舉報食品安全問題。
小結
《規定》的核心是壓實平臺提供者、入網食品銷售者的主體責任,明確網售食品全流程合規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入網銷售食品時,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確保經營合規。
(來源:食品標法圈 2026-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