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新修訂的《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自12月1日起實施。此次修訂全面壓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和市場監管部門監管責任,食品伙伴網對相關亮點內容進行了梳理,供大家參考。
一、召回流程全鏈條化,完善各主體責任
《辦法》明確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實施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依法實施召回,并針對各責任主體的召回實施都進行了規定。我們重點對進一步明確的委托加工召回、相關者配合召回、網絡平臺召回三種模式下各方責任進行梳理。
1.委托方式召回:明晰了召回的責任劃分,由委托方實施召回,受托方應當配合。
2.相關者配合召回:食品召回相關者包括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出租者、食品展銷會舉辦者。相關者有配合召回的義務,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召回公告。
3.網絡平臺配合召回: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或知悉網絡食品經營者經營的食品屬于召回情形的,有以下義務:采取必要措施停止相關食品繼續在平臺銷售,督促入網食品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刊載召回公告。
召回流程全鏈條責任規定,標志著食品監管進入了“責任共擔、風險聯動”的新階段。極大地壓縮了企業推諉責任的空間,要求整個食品產業生態中的每一個參與者都必須提高警惕、主動作為。對于企業而言,這既是嚴峻的挑戰,也是倒逼自身提升供應鏈管理水平和風險防控能力的機遇。合規成本必然上升,但這也是在日益嚴格的監管環境下生存和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召回分級和時限更優化
《辦法》以食品安全危害程度、需要實施召回的緊急程度等為依據,明確三個等級召回的情形及時限要求。將召回的啟動時限由24、48、72小時調整為24、36、48小時,提高針對性風險防控效果,增強食品召回的可操作性。具體見下表:

企業在實施召回時要如實并詳細的記錄召回情況,保障記錄真實有效,可追溯。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質期到期日后6個月,且不得少于2年。
通過召回分級和時限優化,企業在實施召回過程中更迅速和便捷地識別出召回等級,為召回工作的有序、高效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最大限度降低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場的風險,從而從源頭阻斷問題食品的擴散路徑,降低受到危害的人群數量,減少潛在人員因食用問題食品受到傷害。
三、增加責令召回形式
將食品召回分為主動召回與責令召回兩種形式,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主動召回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實施召回。責令召回情況及召回相關行政處罰信息將記入信用檔案,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因此,企業務必主動實施食品召回,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同時有效防范企業信用受損,守住合規與品牌底線。
此外,《辦法》進一步明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職責,強化懲戒力度,組建全國召回技術專家庫等,為食品召回工作落地提供堅實保障。
小結
《辦法》的修訂,通過完善各主體責任,優化召回分級和時限,增加責令召回等,從多個維度對食品召回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規范。積極倡導企業樹立主體責任意識,一旦發現存在食品召回情形,積極主動地實施召回工作,從生產到銷售全鏈條各主體承擔相應責任,提升召回效率,切實將食品安全風險降低。食品伙伴網提醒各生產經營企業嚴格按照要求執行,防范食品安全風險,保障食品安全。
(來源:食品伙伴網 2026-02-12)




